法律与道德系。在我的VSI中,我提出,法律与社会所采用的道德实践之间的关系可以用两个部分相交的圆圈来表示。在它们重叠的地方,我们发现法律与道德或伦理价值观之间存在对应关系(例如,在所有社会中,谋杀在道德和法律上都是被禁止的)。在重叠区域之外,一方面存在着法律上错误但并不一定不道德的行为(例如,超过停车计时器的计时时间);另一方面,存在着不道德但并不一定违法的行为(例如,通奸)。交集越大,法律就越有可能被该社会的成员接受和尊重。
然而,尽管我们无法轻易回避道德问题,但世界各国日益认识到,一个公平、体面的社会需要平等对待所有成员。这是“法治”理念的一个基本要素。
法治
这一理想的根源可以追溯到
215 年的《大宪章》。其现代体现与英国宪法学者阿尔伯特·文恩·戴雪最为密切相关,他于 1885 年阐述了 兄弟手机清单 英国宪法的基本原则,特别是法治的概念。在他看来,这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即“所有阶层都平等地服从普通法院所执行的国家普通法”。
这是一种狭隘的平等观。尽管当代的法治理念试图将戴西较为形式化的理念应用于合法性、权威性以及其他民主治理要素等实质性问题,但即使是一个具体的法治概念,似乎也并不妨碍民主国家立法禁止同性恋行为。换句话说,虽然法治规定人人平等,但这仅仅适用于所有人平等地遵守同一法律。如果民主制定的立法歧视少数群体,我们有权谴责吗?
法律与人权
如今,道德诉求常常转化为道德权利:个人主张其对一系列事物的权利,包括生命、工作、健康、教育和住房。人民主张其自决、主权、自由贸易和其他期望目标的权利。
这些权利意义深远,有时甚至被视为法律的同义词。政治权利宣言往往被视为当今民主 马来西亚号码 国家的标志。而相互对立的权利之间不可避免的冲突,正是自由社会的显著特征之一。
在国际层面,一系列人权公约和宣力量。1948年的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以及1976年的《公民 从您的计算机进行流式传输 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至少在理论上表明了国际社会对普遍人权观念和保护的承诺 之间存在着不可 。这展现了各国之间相当程度的跨文化共识。